據國家糧食局網站消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等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四個共同”機制,切實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和監管工作。 通知稱,中儲糧各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要依據各自職責和分工,共同合理確定收儲庫點(含委托收儲庫點和租賃社會庫點),共同組織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入庫,共同對收購的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數量、質量、庫存管理及銷售出庫等負責,共同落實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政策。對定點環節、啟動環節、收購環節、驗收環節、儲存和出庫環節作了明確要求。 通知強調,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低收購價政策和國家臨時收儲政策等有關規定承擔起監督檢查職責,加強對收儲庫點政策性糧食收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認真受理并核查處理群眾投訴和舉報案件,對典型案件進行通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工作的督促指導。農業發展銀行對糧款支付違規企業要給予信貸制裁。 通知要求,中儲糧有關分公司、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分行要建立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會商解決收儲和監管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強化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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