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屆七次全會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要求以放活土地經營權為突破口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換言之,就是要以深化農村改革為總牽引,以創新引領四川農業轉型升級,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關鍵要找準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精準發力。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機制體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被稱為深化農村改革的“四梁八柱”,而被置于首位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當之無愧地成為了深化農村改革的“牛鼻子”。 我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只有通過明晰產權、量化股份,才可以讓老百姓分享到改革成果。今年,省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方案》,在成都市溫江區等10個縣(市、區)啟動首批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目前,試點工作全面推開,另有40余個縣(市、區)自行開展試點。從試點情況看,通過改革有效解決了一直存在的農村集體資產 “人人所有、人人無份”的痼疾,激發了農村的新活力。 為何改?不少地方這還是本“糊涂賬”,農村集體資產成虛擬“蛋糕”。1958年公社化以來,以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形成的各類資產統稱為農村集體資產,它應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增加的農村集體資產已成為我省農村發展和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 當前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民對農村集體資產權益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但在不少地方這還是本“糊涂賬”。農村集體資產理論上屬全體成員共有,但哪些屬于集體成員?成員權益如何行使?且除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資產外,因其它集體資產未量化到人,使得農村集體資產成為虛擬“蛋糕”。其次,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大多由村委會、村民小組等群眾自治組織代行集體資產管理職權,集體資產使用混亂時有發生。 因農村集體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流轉不順暢而導致的村官貪腐、資產閑置甚至大量流失等現象已較為突出,迫切需要將屬于農民的權利還權于民,改革勢在必行。 怎么改?找好“分子”、“分母”,做好股權量化。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關鍵要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讓農民以股份形式持有集體資產,資產變股權,農民變股東。 首先明確產權歸誰所有。既要明確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等經濟權益,讓“權”變“錢”,又要明確集體成員行使決策、監督等民主管理權利,還要促進農村集體資產有序流轉交易。 其次是建立運行新機制。既要按市場經濟要求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實現保值增值,把集體經濟“蛋糕”做大,又要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實現存量管好盤活、增量高效運行。 再次是形成有效的農村集體經濟治理結構。建立起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為核心的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機制,融“股份合作、市場運作”于一體的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 基于上述原則,還要抓好四個關鍵環節—— 全面清產核資。這是找“分子”,摸清家底,分類登記造冊,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清產核資結果要進行公開公示,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審核確認。 合理界定成員。這是找“分母”,要堅持依據法律、發揚民主、尊重歷史和維護穩定原則,結合戶籍關系、土地承包、居住狀況以及義務履行等情況,兼顧各類成員群體的利益。遇到問題要由成員大會民主協商解決,既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又要防止借村規民約非法剝奪或損害少數人的合法權益。 科學量化股權。原則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股,允許按貢獻大小適當體現差距,允許各地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創新股權量化和配置方式。發放股權證書,作為成員的有效憑證。 完善法人治理。要完善組織架構,制定相應章程,明確議事規則。法人主體治理形式應當尊重實際,由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要完善收益分配機制,將收益按成員持股比例分配到人。要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農村集體資產運營安全高效。 改有什么意義?“統”“分”結合,解放農村生產力。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意義深遠,是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關鍵和重心所在,其意義甚至不亞于改革開放初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 首先,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戰略舉措。通過用新理念明晰產權關系、用新主體發展集體經濟、用新舉措推動城鎮化進程、用新機制構建農村社會和諧,實現集體資產由“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歷史性變革;通過組建新型集體資產經營主體,既傳承了合作制,又引入股份制,實現集體經營“統”和“分”的有效結合,農村生產力必將得到大解放。 其次,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客觀要求。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但多年來,作為“統”的集體經濟重視不夠,實力有所削弱,迫切需要改革管好盤活集體資產、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開展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農村服務。 再次,是完善農村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基礎。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通過明晰集體各類生產要素的產權歸屬,可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真正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本化進程,喚醒農村長期“沉睡”的資產。 第四,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途徑。村一級不僅有經營性資產,還有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通過改革用活各類資產,落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益,使廣大農民群眾真正成為農村集體資產的主人。 第五,是破解“三農”難題的重要保障。“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農民問題的關鍵在收入。改革可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更專業化、集約化,有利于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可以讓農民帶著股權放心進城務工,有利于穩定農民工資性收入;可以盤活集體資產,有利于增加農民權益帶來的收入;可以提高財政轉移支付和項目扶持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利于增加農民轉移性收入。 在此必須強調的是,農村集體產權改革不是一分了之、吃集體經濟的“散伙飯”,不得把集體所有制改垮了、把集體所有權改虛了、把集體資產改沒了。必須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要堅持農村集體資產由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受益、集體內部共同分享,這些改革的原則和底線必須堅守。 (作者系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任永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