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農財兩部發布的《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我國購機補貼政策在補貼對象、范圍和流程等方面作了不少調整和創新。如補貼對象從“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擴大到所有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組織;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范圍由2014年175個品目壓縮到137個品目,補貼品類向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集中;補貼流程更簡便信息更公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手續,減少農民申領奔波的次數。今年中央財政下撥購機補貼資金237.5億元,與去年持平。
2015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較之前有了不少重要變化:取消了推廣目錄等前置條件;對重點品目實行敞開補貼,朝著普惠制不斷推進;農機主管部門不再匯總公布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而改由生產企業自主選擇等,這些都為更好地滿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購機需求創造了條件,也使他們更公平地享受政策紅利。此外,與過去每年對購機補貼政策進行調整不同,今年的購機補貼政策明確劃定了時間段,即三年保持穩定。毋庸置疑,購機補貼仍是我國農機行業十多年處于黃金發展期最重要的促進因素,也仍是農機市場保持活躍的第一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