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應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 對因不履行職責、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等對糧食市場、救災應急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四川省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將從6大方面、14個重點事項、27項指標,對各市州政府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糧食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省糧食安全考核工作組具體實施,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全面監督與重點考核、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原則。 考核內容包括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落實保障措施等6大方面,涵蓋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等14個重點事項,包括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培育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及社會化服務體系、糧食供應網絡建設、發展混合所有制糧食經濟、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糧食生產禁止區劃定等27項具體指標。同時,對糧食生產扶持政策、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放心糧油工程建設和節糧減損等定性評估并給出加減分。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100分,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通報,并交由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州政府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計劃、資金安排和農業、糧食等專項扶持政策等方面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應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受省政府委托,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約談該市(州)政府有關負責人,并納入省政府督查督辦事項,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約談該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因不履行職責、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等對糧食市場、救災應急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成博 記者 李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