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對于農藥行業的污染情況是越來越關注了,在日前環保部發布的文件中提出,今后農藥企業要將企業對于排污處理信息公開發布出來,如果拒不公開,老百姓可以對其進行投訴。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環保部研究起草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并于今日起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以通過環保部官網等途徑和方式對《意見稿》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18日。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一位工作人員接聽記者的電話時介紹說,制定這個征求意見稿是按照新《環保法》第55條規定。在匯總相關意見的基礎上,環保部將制定一個重點排污單位篩選的總原則,然后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根據本地區的環境容量等實際情況,制定各區域內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一旦被納入到這個名錄,企業就必須主動公開排污信息。 企業公開排污信息的依據是什么? 《新環保法》第55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誰需要公開? 《意見稿》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于每年年底前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環保部門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時,應當綜合考慮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 “曬”什么? 首先,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其次,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4類基本信息: 1.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等;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排放標準及超標排放情況; 3.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4.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意見稿》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環保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后90天內公開環境信息;對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和總量等信息采用手工監測的,應當自監測完成的次日公開;采用自動監測方式監測的,應建立與統一公開平臺的數據接口,實現數據即時公開。 此外,對監測濃度或總量超過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在3日內向社會公開超標原因、應對措施等。 去哪里“曬”? 為便于社會公眾查詢,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建立統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布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及時在統一公開平臺上發布環境信息,并對其自行發布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拒不公開的后果 環保部門有權對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有權向環保部門舉報。 企業拒不公開、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查實,將被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