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推進簡化審批程序標準化和規范化,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印發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工作細則》(下稱《細則》)。化肥等17類產品適用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簡化審批程序。 根據《細則》,對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為提高審批效率、降低企業取證成本,由質檢總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組織有關地區和行業試行簡化生產許可證審批程序:一是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提交具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產品檢驗報告,簽發日期在1年以內,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的檢驗項目覆蓋相關細則檢驗項目要求。二是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可以先領取生產許可證,在企業獲證后30日內接受后置現場審查。對通過簡化程序取證的企業,在后續的監督檢查中,現場審查結論為不合格,需要撤銷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責令改正,并啟動撤銷生產許可證程序。后置現場審查結論應立即報告省級質監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據了解,第一批試行地區包括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6個省、市,第一批試行工作自2017年9月1日開始實施。 與此同時,針對此次改革,相關配套政策要求多措并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一)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明確劃分省、市、縣3級質監部門對于獲證企業后續監管的職權,保證監管責任落實到位。(二)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力度,健全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增加監督抽查頻次和品種,擴大監督抽查覆蓋范圍,對這次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和企業實行抽查全覆蓋。抽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三)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完善工業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支持和鼓勵行業組織和市場第三方,探索開展基于行業自律的質量保障能力評價。組織企業開展質量誠信承諾活動,定期發布質量信用報告。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倒逼企業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責任編輯:王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