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第一批農藥經營許可證由肇慶市廣寧縣農業局發放。 為貫徹落實新《農藥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章程,廣東省農業廳制定了《廣東省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方案》規定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農藥經營許可工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時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并組織發動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對農藥經營者進行培訓,核發培訓證明。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和受理做了明確說明,對農藥經營者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經營者需具備指導用藥能力。根據《辦法》,農藥經營者要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 經營場所布局有嚴格要求 《辦法》還規定,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需要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對經營者學歷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也明確指出,農藥經營者需要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 營業執照必須含有社會信用代碼 《辦法》指出,營業執照上必須要有社會信用代碼,否則是不能拿到許可證。 同時《辦法》要求的還需“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