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農業部、財政部印發了《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兩部有關負責人就《意見》制定和貫徹落實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專題采訪。
記者:近些年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效果如何?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持續加大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投入。2013-2017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116億元,補貼購置各類農機具1820多萬臺(套),分別為2004年補貼政策實施以來資金總量的60.4%、累計補貼購置機具總數的45.1%,大幅提升了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有力推動了現代農業建設,取得了利農助工、一舉多得的顯著成效。
一是推動了農業生產實現歷史性轉變。農機裝備總量持續快速增長,農機化水平持續快速提高。2017年,全國農機總動力近10億千瓦,比2012年增長23%;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超過66%,較2012年提高9個百分點。農業生產方式進入了機械化為主導的新階段。
二是帶動了農機工業成長壯大。2017年規模以上農機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4499億元,比2012年增長34%。我國穩居世界農機制造和使用第一大國,適應我國農業生產的農機工業體系基本建立。
三是促進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快速發展。2017年全國農機化經營服務總收入超過5500億元,比2012年增長15%,農機作業服務組織近19萬個,其中農機合作社近7萬個,分別較2012年增加2.3萬個和3.6萬個,跨區作業、代耕代種、全程托管等服務不斷擴大,成為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生力軍,在推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6年,在財政部委托第三方進行的績效考評中,農機購置補貼獲得“政策實現度高”的最高等級評價。
記者: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總體上有哪些要求?
答: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目標,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把握五個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戰略重點,全力保障發展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二是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的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三是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提升農機作業質量;四是推動普惠共享,推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五是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格防控系統性風險,保障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記者:《意見》對補貼資金分配使用是如何安排的?
答:《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新產品試點等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省份采取融資租賃、貼息貸款等形式,支持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根據中央財政預算規模,由財政部和農業部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績效管理、違規處理和資金使用進度等因素進行分配。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意見》要求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化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強化區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避免出現資金大量結轉。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農機購置補貼為對農牧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屬于約束性任務,實行專款專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增加資金投入,保證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記者: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哪些變化?
答:2018-2020年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以2015-2017年補貼范圍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優化,重點增加了支持農業結構調整需求和綠色生態導向的品目,剔除了技術已明顯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據新的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對機具分類和品目名稱進行了規范,最終確定補貼范圍為15大類42個小類137個品目。各省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和資金規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從上述補貼范圍中選取確定本省補貼機具品目;要優先保證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補貼范圍三年內總體保持穩定,必要的調整按年度進行。對中央資金補貼范圍之外、地方特色農業所需和小區域適用的機具,納入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補貼范圍。
記者:《意見》要求各省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是如何考慮的?
答:普惠共享是中央公共財政的基本屬性之一。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有利于集中資金保重點,有助于穩定農民購機預期、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近年來,隨著農民購機日趨理性,以及資金供需的總體平衡,實行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的條件已基本成熟。因此,《意見》決定從2018年開始全面推行敞開補貼。各省要充分認識推行敞開補貼的重大意義,切實抓好貫徹落實。要把握好補貼機具種類數量與資金規模的匹配度,力求農民當年購機當年能夠獲得補貼。確實因當年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難以在當年兌付補貼的,應在下一個年度優先予以補貼。
記者:補貼機具資質規定與往年有什么不同?答:《意見》明確,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并具備以下資質之一:一是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二是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三是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多年來,農業部、財政部將中國境內通過農機推廣鑒定作為補貼機具資質,有效確保了補貼機具的先進性、適用性和可靠性。隨著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對各類農業機械的需求日益旺盛,單一的補貼機具資質渠道已不能滿足要求。《意見》與時俱進,在補貼機具資質條件上進行了改革拓展,特別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明確將獲得農機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列入了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范圍。為做好補貼機具采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工作,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記者: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進展情況如何,下一步有哪些新變化?
答:我國農業生產類型復雜多樣,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對農機產品的要求不盡相同。目前,農機購置補貼主要針對已有推廣應用基礎的成熟產品,部分農機創新產品因短期內無法達到補貼機具資質條件,農民“想用補不了”的矛盾日益凸顯。2016-2017年,農業部、財政部組織浙江等10個省份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取得了積極成效,受到了購機農戶、產銷企業和各省的充分認可。經過兩年的探索實踐,積累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的條件已基本具備。《意見》明確,各省可選擇不超過3個品目的產品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重點支持綠色生態導向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適用機具。為指導各地做好試點工作,農業部、財政部還將就此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記者:補貼對象有什么新變化?這種變化是基于怎樣的考慮?
答:《意見》在保持補貼對象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在三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一是針對基層反映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認定依據不足、相關部門理解不一致等問題,刪除“直接”的表述,將補貼對象明確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二是為便于基層全面準確地界定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根據《農業法》相關表述,將其進一步細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三是考慮到補貼對象跨地區承包經營的實際,明確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當地”既可以是購機者戶籍所在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注冊登記地,也可以是上述區域之外的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證明即可,具體由各省細化要求,由基層結合實際操作。
記者:補貼標準確定方面有無變化?
答: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繼續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確定原則、測算方法等在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做了進一步完善。補貼額可以按照不超過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也可以采取定額與比例相結合等其他方式確定。具體采取哪種方式,由各省確定。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墾區)繼續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區開展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本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數據測算,也可通過市場調查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測算取得。在多個省份進行補貼的機具品目,相關省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力求分檔和補貼額相對統一穩定。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
記者:政策監督管理上有哪些新規定、新措施?
答:《意見》繼續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績效管理、嚴懲違規行為等,并細化和新增了若干要求。一是增強組織紀律性。強調各級農機化、財政部門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機關。強調縣級農機化、財政部門對重大事項須提交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決策。二是強化內部控制。全面建立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強化監督制約,確保重大決策科學規范。三是規范補貼機具核驗流程。規范核驗流程,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機具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核驗監管。四是加強違規查處制度建設。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加快制定本轄區處理細則,進一步推進省際間聯動聯查,推動形成違規農機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氛圍。
記者:《意見》在進一步便民利民、提高服務水平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答:《意見》統一了補貼操作主要流程,對信息公開工作提出更高標準,要求實時公布補貼資金申請登記進度和享受補貼購機者信息,及時公開鑒定證書、鑒定結果和產品主要技術規格參數信息,方便農民選機購機。明確要求各省補貼機具投檔頻次每年不少于兩次,并要提早公布,加快網上投檔步伐,進一步便利企業自主投檔。鼓勵使用手機APP開展補貼申請,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探索利用農業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開展網上補貼申請試點,推進購機者申領補貼信息化等,及時將補貼兌付給購機者。
記者:《意見》對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規范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哪些要求?
答: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享有合法權益,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在補貼機具選購方面,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鼓勵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資金往來全程留痕。在補貼資金申領方面,購機者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牌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授權補貼機具產銷企業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辦理補貼申請,嚴禁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在補貼機具使用方面,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