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提“家庭農場”,至今年9月,這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我省各地已發展到17873個,經營面積161.5萬畝。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成為我省首個專門針對家庭農場發展的文件。 家庭農場如何認定?《意見》從組織形式、勞力構成、文化程度、生產規模、收入構成、經營管理、制度建設方面設定了7項基本條件。包括:必須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專門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勞動力以家庭成員為主,原則上常年聘用技術人員、勞務人員不超過家庭成員數;生產經營者原則上應具備中等職業教育及以上學歷或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農民技術職稱;經營規模達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標準。同時,家庭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經營收入,占總收入比例不低于80%,與當地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相當。此外,還要具有較高設施裝備和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及經營效益,并按生產技術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生產,財務收支記錄和農事作業記錄完整,農產品質量可追溯。《意見》提出8條舉措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涉及登記服務、示范創建、土地流轉、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用水用電用地、社會化服務和人才培養等方面。 根據規定,家庭農場可依法依規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相關部門機構應采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等措施;各地將積極開展示范性家庭農場創建活動并建立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引導農戶依法自愿、有償平穩地向家庭農場流轉其承包地;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示范性家庭農場作為項目申報和實施主體參與農林水等項目建設,項目對家庭農場予以重點傾斜。 將把示范性家庭農場作為信貸支農重點,并拓寬抵(質)押物范圍,積極開展農機具抵押、訂單抵押、土地流轉收益保證等創新業務,向資信情況良好的家庭農場發放信用貸款,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將把示范性家庭農場作為支持重點,并給予費率優惠、擔保額度放大等優惠,各級財政對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用于家庭農場的貸款擔保發生額,按有關規定安排補助資金。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家庭農場納入信用評定范圍,對等級較高的同等條件下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鼓勵家庭農場積極投保農業保險,推廣“貸款+保險”的融資模式,開展“銀保財互動”試點等。 家庭農場直接用于規模化養殖的畜禽圈舍等生產設施用地,設施農業生產必須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及污水處置場所等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化糧食生產必需配套的晾曬場、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配套設施用地均屬于農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家庭農場種養、農產品初加工、初級市場農產品大批包裝的用電用水按農業生產用電用水價格執行。基層農技推廣機構要把家庭農場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支持有條件的家庭農場建設試驗示范基地,參與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徐莉莎 記者 李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