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對建立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機制作出全面部署。專家認為,這一考核辦法,對于全面落實地方糧食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考核辦法強化了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力,更加強調地方政府的責任,對于增強糧食收儲能力、保護農民利益有著積極意義。”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李國祥說,考核辦法不僅注重當前,更注重長遠,對于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是一項強有力的措施。
今年初,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從糧食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的事權與責任做了進一步明確。
李國祥說,考核辦法是根據意見形成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考核機制,把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的全面加強本地區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專家表示,之前的相關文件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糧食安全責任規定不夠明確,特別是缺乏硬性的考核和獎懲機制,造成地方過度依靠中央,省級人民政府保障糧食安全的責任沒有真正落到實處。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韓一軍認為,當前,我國糧食安全面臨庫存多、進口多等新挑戰。在新形勢下,強化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對其提出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內容,正當其時。
分析人士認為,考核事項不僅包括保護耕地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還涵蓋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管好地方糧食儲備,加強源頭治理、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體系等。這是對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重點事項進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