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浪潮下的鄉村經濟社會該如何治理?這是一個時代命題,是必須解答好的改革之問。《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從頂層設計層面明確了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遵循,指出“必須加強鄉鎮服務型政府建設,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組織民主制度,形成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 鄉村治,百姓安,則國家穩。鄉村治理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基礎作用,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重頭戲,是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短板”繞不開的重大課題。當前農村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鄉村經濟社會面臨著更加復雜和艱巨的治理任務。改革開放30多年來,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推進,廣大農村在空間、人口、社會及利益結構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方面,鄉村形態逐漸從封閉靜止走向開放流動,農民不再被束縛在土地上,農民的生產生活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另一方面,原先聯系緊密的村莊共同體開始瓦解,傳統價值觀念、精神歸屬被打破,基層組織渙散,鄉村空心化、集體經濟空殼化,鄉村治理陷入困境,而發達地區農村人口凈流入,社會、資源和環境承載壓力加大。鄉村治理面臨著新形勢、新問題和新挑戰,改革創新、探索完善鄉村治理機制成為當務之急。 搞好鄉村治理,關鍵要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無論農村社會結構如何變化,無論各類經濟社會組織如何發育成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不能動搖,核心作用不能削弱。要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堅強的戰斗堡壘;要嚴肅黨內基層政治生活,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務監督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強化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網絡建設;要不斷夯實黨在農村基層執政的組織基礎,進一步增強團結群眾、帶領群眾共同脫貧致富奔小康的能力。 搞好鄉村治理,基礎是理順基層不同組織的關系,厘清各自職能。鄉村治理既包括村莊內部的封閉式治理,又包括鄉村社會與基層黨委政府和國家宏觀政治間的互動,主體是由鄉鎮黨委政府、村黨支部、村委會、經濟合作組織及各種社會組織構成,只有理順關系、厘清職能,才能共同把公共事務管理好。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開展以村民小組、自然村或農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創新村民議事形式,探索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協商形式;要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最終建立起“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村委會、公共服務聯合組織、經濟合作組織為支撐,以各類專業民間組織為延伸”的鄉村治理構架。 搞好鄉村治理,依托是鼓勵基層探索創新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當前基層治理經歷了一系列結構性調整后,面臨著更加復雜多樣的身份、地位、利益、親屬關系,要發揮好基層和群眾首創精神,在把握方向、堅守底線前提下,鼓勵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廣東清遠農村綜合改革采取黨組織建設、村民自治、農村公共服務“三個重心下移”,以及土地資源、涉農資金、涉農服務平臺“三個整合”,有效激發了農民積極性;江蘇太倉探索“政社互動”、浙江紹興上虞區弘揚鄉賢文化,有力推動了鄉村社會的治理;還有的地方借鑒城市行政服務大廳模式,根據農民實際要求和地方實際統籌設立辦事窗口,提升政府為農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這些做法都為構建現代鄉村治理機制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寶貴經驗。 鄉村治理是寬泛多樣的,又是古老而常新的。現代社會,鄉村治理更加復雜、多元而艱巨,隨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不斷均等化,隨著城市與農村不斷融合,隨著鄉村治理理念和機制不斷完善,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必將迎來一個更加燦爛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