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場內的經營戶必須自覺遵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 二、對新進場的經營戶所使用衡器,必須具備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合格證》,才能進場經營。 三、經營戶如需要更換新衡器,必須購買有CMC標志(生產計量器具許可證)的衡器,且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確保計量的準確可靠。 四、場內禁止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的桿秤。 五、場內必須依法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嚴禁用“斤”、“兩”等作計量單位標價,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準確、規范。 六、場內嚴禁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超過檢定周期以及檢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違者將交由質監部門處罰。 七、場內設置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營造公平、公正的計量環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場內使用商用衡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辦法》,由質檢部門實行定點定時強制檢定。 九、商用衡器的檢定,由法定的計量機構檢定,各經營戶必須積極配合。 十、有以下情況的經營戶。須自行把衡器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 (1)未按約定上門時間進行檢定的; (2)上門檢定不合格需修理的; (3)新購商用衡器沒有檢定的。 十一、貼在衡器上的強檢標簽,各經營戶必須妥善保管,以便有關部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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